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2005年2月27日生效,是联合国系统中被各国最广泛接受的 条约之一。 公约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,要求被条约约束的各个国家(缔约方)实施循证的减少烟草使用 和烟草烟雾暴露的措施。截止2015年3月,公约已有180个缔约方。公约得到有效实施时,是减少 烟草制品对全球健康、生命和经济的破坏性后果的强大工具。
减少烟草使用和烟草烟雾暴露要求 的行动
公约提供了缔约方实施各项烟草控制措施的义 务和权利的宽泛框架。公约缔约方为使条约得 到有效实施,制定了各项实施准则。公约实施 准则包括缔约方一致通过的准则、定义和关键 的法律要素,帮助缔约方达到公约下的法律义 务。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缔约方致力于:
- 防止公共卫生措施受到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 既得利益的影响;
- 防止所有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、室内工作 场所、各种公共交通工具,以及适当时其他 场所接触烟草烟雾;
- 禁止或限制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、促销和赞 助;
- 在烟草制品上使用大幅图片健康警告,禁止 使用可能暗示一种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 危害小的虚假和误导性标签和包装;
- 考虑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,可能 包括禁止或限制免税烟草制品的销售或进 口;
-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;
- 管制烟草制品成分,要求披露成分;
- 提供戒烟支持,治疗烟草依赖;
- 提供关于烟草制品危害和烟草业破坏公共卫 生的策略的教育、宣传、培训和公众意识措 施;
- 考虑采取行动处理与烟草危害有关的刑事和 民事责任,包括适当情况下的赔偿;以及
- 采取旨在减少烟草使用和烟草烟雾暴露的其 他行动。
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的进展
- 2005年以来,全球已经有40多个国家制定或 实施了强有力的无烟立法,包括澳大利亚和 加拿大的所有次国家级管辖区。
- 拉丁美洲有16个国家已经通过了强有力的无 烟立法,其中包括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已经制 定了100%无烟法律的国家巴西。
- 2005年以来,75多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实施了 至少占烟草包装30%的图片警告标签。
-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至少24个国家已经通过了 全部禁止烟草广告、促销和赞助的法律。
公民社会的角色
公约缔约方认识到,公民社会的参与对实现公 约及其实施准则的目标,对抗衡烟草业阻止、 延滞或弱化有效的烟草控制措施的努力至关重 要。公约联盟由100多个国家的350多个团体组 成,在向政策制定者宣传和加强跨国界合作方 面起着重要作用。无烟草青少年运动与布隆伯 格减少烟草使用行动的伙伴们一道,帮助中低 收入国家的公民社会机构倡导符合公约的立 法。